2017年2月27日 来源:新华日报
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的没田种,这是眼下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一个尴尬现象。为探索解决这一影响农业发展的难题,去年初农业部确定金湖县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14个试点县之一,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课题项目,目前项目实施结束并取得满意效果。2月23日,记者专门到金湖县采访。
“本人家庭全体成员因有较好的经济收入与养老保障,家庭会议一致同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时承诺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将户籍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去年10月10日,金湖县银涂镇唐港村一组的21户农户在承诺书上郑重签名。去年12月26日,村民们又与村委会正式签订合同,将承包的343亩农田退出,3天后, 900多万元补偿款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
县委农工部部长戚苏华介绍,去年2月份,该县调查发现,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就业人口递减,带来农村居住人口的减少,出现大量“空关房”、空闲宅基地、被流转的土地和闲置耕地。部分村组常年居住户不到一半,有1/3户为“空关房”,有80%以上承包地因无劳动力耕种而流转,严重影响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通过评估,县里选择各方面条件较好的银涂镇唐港村一组作为试点。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防止出现矛盾和风险,县里遵照依法自愿、权益保障、合理利用的原则,并按照有房居住、有养老保障、有生活来源“三有”标准,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退出农户。通过前期制定方案、农户申请、小组同意、村级初审、村级公示、镇级审批、签订协议等规范程序,对符合“三有”(居住有房屋、养老有保障、生活有来源)等条件的农户,允许其有偿退出,实行“永久性退出,一次性补偿”。退出内容和补偿标准主要有: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合并补偿,以退出的承包地实测面积计算补偿,补偿标准为2.7万元/亩;二是农村宅基地退出,按照《金湖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办法》执行,超出1.5亩的部分按自留地补偿;三是自留地退出,每亩补偿1.19万元。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姚月军解释说,按照协议,退出农户放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村级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这“三项权益”,也就是说,他们今后就跟农村彻底脱离关系,不再享有村里的收益、分配、补贴等各种福利和收益。但有失也有得,他们得到一次性补偿款,而且补偿标准较高,承包地退出补偿标准相当于一次性获得30年的租赁费,充分体现了“农村改革要让农民得益”的原则。
有偿退出政策一出台,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唐港村一组全体农户中只有一户因家庭矛盾导致意见不统一,其余农户全部签订自愿退出协议并领到了补偿款。参与有偿退出试点的吴九清谈及此事显得很兴奋:“我家里3个人,我在县城一家大酒店做厨师,妻子在同一家酒店当服务员,女儿在南京工作,全家多年没人种地。这次退出承包地8.71亩,加上宅基地、自留地,共得到补偿款33万元,全家人都很高兴。”他说,这个补偿超标准很合算,以前他家的承包地租给别人种,租金每年每亩800元,现在退出一下子拿到相当于30年以上的租金,售租比高达30倍以上。全组的农民都很高兴,以前承包地租给别人种,每两年要签一次合同、收一次租金,收益不高又费心思,还有租赁者跑路收不到租金的风险,现在则省心多了。而且,有了这么多补偿资金,还可用来投资创业。
姚月军说,像吴九清这样的农民在城镇买了房、落了户,有社会保障,早就不以农村土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眼下,农村承包土地年老的种不动、年轻的不会种也不想种,许多农民跟农村的关系就剩一个承包地,可以说是一只脚已跨入了城镇,这次有偿退出助推了一把,让他们彻底脱离农业农村,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城镇居民。
唐港村的土地退出补偿款由谁出资?退出的343亩农田又怎么经营呢?据了解,县里一家国有资产公司、镇里一家国有资产公司、村集体三方分别出资40%、40%、20%,组建了金港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出补偿款,同时获得土地经营权。公司对退出的承包田开展土地平整等农田基础设施工作,目前正在对外招租洽谈,吸引有实力的种田大户、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发展高档果品生产和相关的休闲观光农业。这项改革试点去年荣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的全省农业农村政策创新成果奖、改革创新成果奖。姚月军透露,下一步的关键是要开发利用好这块农田,经营好这个高效农业项目,如果成功的话,他们还准备组织第二、第三批有偿退出。据他们在唐港村开展的调查摸底,全村2056人6500亩农村承包地,有40%以上的农户表示愿意参加有偿退出。(记者 邹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