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农业水价改革节水效果明显 灌溉用水少了 农民负担更轻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成立,在维护农村用水秩序、管护小型水利设施等方面发挥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由各协会统筹负责工程管理、征收水费及灌溉管理等工作,通过内部协商解决农民因用水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来龙灌区主任骆宏雷介绍,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后,灌区每年可节约灌溉用水约8000万立方米,节约翻水经费1000多万元,水费收取率也由2013年的85%提至去年的95%左右。
高邮副市长杨文喜介绍,2013年以来,该市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3个,市政府还专门印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细则,“协会为农民参与水价协商与执行、工程建设与管护、民主议事与管理奠定组织保障。我们将大力推广应用农业水价改革成果,扩大试点范围。”
实施精准计价建立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核心是节水,通过发挥市场价格杠杆和政府宏观控制的双重作用,实现农民在最基本农业需水的基础上,多用水多花钱,少用水少花钱,不用水有补贴的目标。
经过反复测算,宿豫水务局发现,原本仅收15元/亩的水利工程水费是造成低水价、用水浪费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给每亩地设了用水定额,超出定额100方以上将按照原价格的3倍累加计收,不足定额则给予节水奖励。”宋成武说,如果全区500万亩耕地均实施改革,每年可节水近1亿方,减少提水成本1250万元。
高邮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对项目区种植粮食的组织或农民,比对改革前的水价,对超出部分给予精准补贴,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补贴。
对没用完用水量指标的,宿豫、高邮按照节约的用水量分别给予适当奖励。为此,两地财政部门分别拨款150万元作为节水奖励基金的启动资金,今后还将根据全市节水推进情况,逐步壮大节水奖励基金的规模。
叶健表示,我省将用5年时间促成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化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这个体制要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使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