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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将率先划定城郊永久基本农田 城建需绕道
发布时间:2014-11-04     浏览次数:     来源: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最大限度地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根据安排,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目前,一些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与优质耕地的重叠度较高,大中城市周边还有不少优质耕地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发展占用优质耕地的现象仍比较突出;同时,两部在核查中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为此,《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以及尽职尽责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任务。

  《通知》对划定工作提出了四方面总体要求:一是明确要求、保护优先。此次划定工作要贯彻落实中央的最新要求,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划定工作要与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工作协同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工作相衔接;在划定过程中,涉及基本农田数量或布局发生变化、需要相应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法依规、规范有序进行调整完善。三是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各省(区、市)先从500万以上人口特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始,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稳步有序开展划定工作。四是部省联动、部门协同。划定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两部负责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通知》还从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指导监督和加强宣传引导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加强政府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做到人员落实、经费到位,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适时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