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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道路工程(二次)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道路工程(二次)进行招标,本工程将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道路工程(二次)

2.工程地点:金湖县银涂镇

3.招标范围: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道路原路拆除改造等,总面积约50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预  算  价:803947.17元

5.招标控制价:723552.45元

6.工      期:3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同期付合同价的30%,第三年付清审计后余款。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2024年4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7.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4年4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为准。

三、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7-2024年11月13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3.投标人自行至“在线交易”平台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审核或发送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邮箱(nccqjyzx@163.com,发送邮箱时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发放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可携带U盘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拷贝或以邮箱形式发送)。为保证招标顺利,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文件获取准备,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注: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所有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壹万陆仟元整(¥16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按照会员中心提示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注明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道路工程(二次)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账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2: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拒绝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114日下午2:30

2.开标方式:投标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开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3.开标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区)开标。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书等;

2.投标文件编制:一正一副,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四(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区)。

注:投标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信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废标的,责任自行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前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担保的形式:按《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第十六条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完成履约担保手续。

履约担保的返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关系。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招标人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中,根据报价进行计算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投标报名人数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银涂镇红湖村

地址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8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邹会计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

13915186563

联系电话

0517-8689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