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交易公告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进行采购,本工程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80026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需求: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包括土建及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塔集镇闵桥村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最高限价:叁佰玖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 (¥:399.79万元),即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质量标准:合格
付款方式:基础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5%,工程主体封顶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6.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9日,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缴纳投标保证金成功的供应商审核过后,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供应商自备U盘拷贝)。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五、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
另外: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2023]33 号)要求,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形式建议采用:在基本账户下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ID),向(单位名称: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钱包ID:0092127223300005)支付投标保证金。
3.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 日下午15: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会员系统--项目管理--投标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盖章签字完整的PDF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检查核对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中,并仔细检查投标报价和响应文件是否上传成功,如因供应商上传原因造成评审系统无法获取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导致废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响文件一旦上传后无法修改和撤回。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顾问:庞工18751978800)
七、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 日下午15:00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腾讯会议”加入“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会议群,会议号706-530-159 ,会议密码123456。参与线上开标活动。
为确保本项目交互顺利,采购代理公司建立了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1006717539,群名称为: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各供应商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供应商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公布报价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本项目结束后,QQ群中的所有成员将被删除。
八、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签订合同签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担保的形式:按《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文)第十六条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完成履约担保手续。
履约担保的返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关系。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磋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采购人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采购人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3.成交供应商根据苏招协[2022]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评委费。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由供应商综合分摊在磋商报价中。
十、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
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塔集镇 |
地址 |
金湖县黎城南路尧帝古城75-102号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张书记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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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936757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