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金湖县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金湖县塔集镇富民市场附属设施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7     浏览次数:     来源: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80004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塔集镇富民市场附属设施项目进行采购,本工程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塔集镇富民市场附属设施项目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80004 

二、项目简要说明

采购需求:塔集镇闵桥村富民市场建设,包括景观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塔集镇闵桥村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最高限价: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198万元),即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质量标准:合格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的4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审定价的40%,余款一年后付清(保质期2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6.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七章第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报名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 8  8 -2024年 8  16 日,上午8:30-11:45,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金湖县金湖院子F-7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3.代理公司对供应商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发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4.报名资料费:300元整(不退还)。

六、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20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获取磋商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8    19  日下午15:00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官网会员系统--项目管理--投标项目--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盖章签字完整的PDF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检查核对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后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中,磋商响文件一旦上传后无法修改和撤回。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顾问:庞工18751978800)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1.开标时间:2024年  8    19 日下午15:00

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与线上开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磋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成交供应商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采购人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采购人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3.成交供应商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上述费用不单独列项,由供应商综合分摊在磋商报价中。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

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塔集镇

地址

金湖县金湖院子F-7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张书记

联系人

郁静静

联系电话

 13852491630 

联系电话

0517-8698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