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60010
一、招标条件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塔集镇闵桥集镇
3、招标范围: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含勘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4、招标控制价:17万元。
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出具正式的设计成果。
6、设计质量要求:合格(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7、付款方式:提交的方案深化设计通过方案审查后付合同价款的40%,提交的施工图设计通过图纸审查后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验收完成后结清所有价款。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四、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备注:(1)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2)投标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1-3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上传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板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系统中。
(3)投标人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至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报名。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
六、 报名时间:2024年 6 月 21 日-2024年 6 月 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八、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 元整。
(2)缴纳主体: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按照会员中心提示流程,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并注明金湖县塔集镇闵桥互助睦邻养老服务中心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
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账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的投标人做好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账。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下午15:00。
2、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注:1、投标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造成的任何后果,责任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密封:投标人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信封(箱)中),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公章,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果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
十、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下午15:00。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 6 月 28 日下午15:0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对符合要求的密封投标文件进行开封报价。
(1)投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2)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3)身份证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4)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作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还需支付公证费、专家评审费等,该费用不单独列项,考虑在发包价中。
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
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 |
地址 |
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张正东 |
联系人 |
朱月亮 |
联系电话 |
13852491630 |
联系电话 |
0517-86985515 |
金湖县塔集镇闵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