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50012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党群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增补工程进行采购。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党群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增补工程
2.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50012
3.招标范围:对新增补的装修改造实施内容进行招标,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建设地点: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
5.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6.招标控制价:贰拾万捌仟伍佰肆拾肆元(¥:208544元),即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质量标准:合格
8.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付合同款的30%,第三年审计后付清余款。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6.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24年 5 月 20 日-2024年 5 月 27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3.报名提供的资料:(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项目负责人有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报名提供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2.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代理公司对供应商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300元整(不退还)。供应商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5 月 28 日下午14:30。逾期递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拒绝接收。
2.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磋商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3.供应商需委派代表到达现场参加磋商,委派的代表需携带法人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4年1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逾期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为放弃磋商。
八、特殊说明事项
1.采购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磋商。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并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偿。
2.成交供应商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评审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供应商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价的10%。
九、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
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塔集镇 |
地址 |
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陆书记 |
联系人 |
朱月亮 |
联系电话 |
13655235026 |
联系电话 |
0517-86985515 |
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