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10036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党群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招标,本工程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党群服务中心装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10036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塔集镇政府A楼装修改造工程、塔集镇政府B楼装修改造工程、宣传栏、家具及党建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壹佰捌拾捌万肆仟零玖拾肆元陆角柒分(¥:1884094.67元),即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质量标准:合格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年付合同款的30%,第三年审计后付清余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6、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七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有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 1 月 25 日-2024年 1 月 31 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7)
3.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六、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年 2 月 1 日下午2:3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开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3年5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书等;
2.投标文编制:一正一副,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九、特殊说明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3.中标人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签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投标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根据报价进行计算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当天开始,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投标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
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代理机构 |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塔集镇 |
地址 |
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7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陆书记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13655235026 |
联系电话 |
0517-86898966 |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金湖县塔集镇东方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