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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来源:

项目编号:320831103N24010031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2023年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进行招标,本工程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

3.招标内容:新建小型过滤坝6座,涵洞1座;池塘清淤土方量约35m³、净化区改造约4.5m³。安装太阳能发电曝气机 26 套及3KW叶轮式增氧机50套。新建混凝土生产路9条,长 1260m、宽 3.0m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3668791.09

5. 期:12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施工完成至80%的工程量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90%,一年后同期付清审计后余款。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20236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 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注: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9.拟任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自20211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过单项合同额≥22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含水利建设、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

10.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不达标的情形;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3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说明: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承诺书提供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注: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000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六、报名时间:

2024117-202425,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8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具体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426日下午2:3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开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3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书等;

2.投标文编制:一正一副,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5.中标人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6.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价的10 %签订合同签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十三、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投标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计算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当天开始,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投标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人

金湖县塔集镇小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

江苏同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塔集镇小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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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408

邮编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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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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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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