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银涂镇高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银涂镇高沈村原静苑度假村对外招标,江苏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租赁招标事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编号:320831111Q23110001
项目名称:金湖县银涂镇高沈村原静苑度假村对外招租项目
二、项目采购要求
1、预算价: 20.6万元/年,报价低于采购预算价作废标处理。
2、竞价方式:正向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采用综合评分法。
2、服务范围: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要求”。
3、租赁期限:合同生效后,5年承包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字按手印为准);
(2)提供“参加本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为准);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报名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注: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所有供应商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 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供应商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含购买易耗材)。
五、招标方式:本项目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4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或个人注册会员时备案银行卡转账;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七、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0日,上午8:30-11: 30,下午 2:00- 5:30 (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江苏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路15号)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21日下午15:0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开标。供应商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见公告附件)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公告附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报价函、报价表、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3.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注:供应商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各种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已承担。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特殊说明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洋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根据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50%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
3、专家评审费、公证费由招标人支付。
十二、投标所有价格必须使用人民币,金额单位所表示。
十三、本次项目招标结果将在现场进行公布,无异议后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其中标资格,选择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十四、如果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招标。
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银涂镇高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十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书记
(2)联系电话: 13915184029
(3)联系地址:金湖县银涂镇高沈村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联系人:吕工 电话:15189528270
(2)磋商现场联系人:吕工 电话:15189528270
(3)联系地址:金湖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