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涉农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农村产权交易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涉农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开展评审专家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自愿申请成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涉农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是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
2.在金湖县内常住;
3.没有相关不良信息记录。
二、专业分类标准
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管理。
三、申请步骤
(一)现场填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于2023年9月7日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填写《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涉农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申报信息表》。本次评审专家征集活动截止9月28日,活动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
(二)审核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合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共同审核确定人选。
(三)公示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名单,在金湖县政府网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四)办理入库、培训上岗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审核通过的专家统一审定入库,择机进行培训后上岗。
四、其他
1.费用标准
参照《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或《淮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考核管理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进行日常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信息通报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纳入统一管理。
联系人:万书艳;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