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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南镇福寿村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1N23060015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金南镇福寿村党群服务中心装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工程项目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福寿村党群服务中心

1.1.2建设规模:拟对福寿村党群服务中心1~2层进行装饰装修,面积约1800平方米(包含室内装修;空调、办公家具等购置安装;党建宣传(文化氛围)等制作安装;会议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大屏等智能化购置安装)。

1.1.3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1.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25日历天,装饰装修施工工期要求:65日历天)

1.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图纸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范围:拟对福寿村党群服务中心1~2层进行装饰装修,面积约1800平方米(包含室内装修;空调、办公家具等购置安装;党建宣传(文化氛围)等制作安装;会议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大屏等智能化购置安装)。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设计、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的全部工作。

1.3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部分合同价款的40%,付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付至工程部分竣工结算审计价款的70%,付清设计部分合同价款的余款;第三年付清余款(保留3%质保金)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资格审查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时间节点以本项目开标时间往前推):

2.4.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两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4.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4.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4.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施工企业为牵头单位,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力。

2.7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提供1.劳动合同;2.身份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2.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即可。)(提供(1)银行进帐单原件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

2、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上述2.1至2.8条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投标文件一起胶装密封递交(具体要求详见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4、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1)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3)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备注:(1)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2)投标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1-2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上传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板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系统中。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上传即可。

4.2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人的报名。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报名地点: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4.3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售后不退。

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25日下午15:00。,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625日下午15: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①、招标人:金湖县金南镇福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金南镇

联系人:刘俊云

联系电话:13813331127

②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联系人:朱月亮

电话:05178698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