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831001N23020001
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黎城街道徐梁村厂房吊车梁及吊车采购及安装进行招标,本工程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黎城街道徐梁村厂房吊车梁及吊车采购及安装
2.工程地点:徐梁村创业园
3.招标内容:工业园区5-1#、5-2#厂房吊车梁及吊车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448529.65 元
5.工期:15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项目安装验收合格并提供起重机特种设备检查合格报告后付合同价款的80%,一年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合同价的3%作为质保金)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或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需提供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和经销协议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投标申请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完整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起重机械)》;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7.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3个月(2022年6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以上1-10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报名。
3.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必须先进行现场勘察再进行投标(报名时提供由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的已勘察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五、招标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8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七、报名时间:
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305)
九、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3年2月17日上午9:00 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开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明(身份证),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书等;
2.投标文编制:一正一副,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注:投标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各种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特殊说明事项:
1.中标人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价的5%,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十三、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单位为承包人。如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
发包人 |
金湖县黎城街道 徐梁村村民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黎城街道徐梁村 |
地址 |
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305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沈书记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18915198339 |
联系电话 |
0517-868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