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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城街道工农村墓穴迁址及新建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浏览次数:     来源:

 项目编号:320831001N22120004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黎城街道工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黎城街道工农村墓穴迁址及新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将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江苏泽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黎城街道工农村墓穴迁址及新建项目

2、工程地点:工农村

3、招标范围:墓穴迁建(含旧墓迁移的动员、协调地、配合)停车场及道路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1226017.8元。

5、工期要求: 25个工作日。

6、质量标准:合格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80%,第二年同期付审定价的15%,第三年同期付清余款。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注:申请人提供有效建造师证书、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20226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4、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7、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2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说明:以上1-7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2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

6.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必须先进行现场勘察再进行投标(报名时提供由金湖县黎城街道工农村村民委员会盖章的已勘察证明材料)

7、因项目的特殊性,承包范围包含旧墓迁移的动员、协调、配合等工作,投标单位在报名及现场勘察前需向招标人出具承诺,保证顺利完成全部工作,否则自愿接受招标人一切处罚(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系统,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

五、招标方式:

本工程将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六、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4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3)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时间。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七、报名时间:

20221215-202212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苏泽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湖县黎城南路75-102室)

联系人:高工     电话:13236249845

九、评标办法

1、评标入围方法为: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评标入围方式:

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合格为评标入围的合格条件。形式性评审不合格内容包括: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入围方法为: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20家时(含),全部入围。

(2)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采用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 (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十、开标时间(抽签入围)及地点:

20221222日上午9:00 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开标。开标人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且携带法人证明(格式见附件3)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明(身份证),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书等;

2.投标文编制:一正一副,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4.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注:投标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并且保持畅通,因通讯不畅或不接电话导致各种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特殊说明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3.中标人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评委费和公证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由投标人综合分摊在投标报价中。

4.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中标价的10%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十三、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投标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根据报价进行计算得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标公示在评标结束当天开始,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标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标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投标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黎城街道工农村村民委员会

发包人

金湖县黎城街道工农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泽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黎城街道工农村

地址

金湖县黎城南路75-102

邮编

2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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