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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黎城村便民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     来源:

金湖县黎城村便民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001N20080001

金湖县黎城街道黎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金湖县黎城村便民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金湖县黎城村便民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9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黎城便民中心3台客梯1台传菜梯采购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a、供货、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含电梯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装潢、检测、调试、验收、缺陷修补、竣工图资料;b、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护、保修;c、培训;d、临时设施(包括总包已有施工脚手架不能满足电梯安装,而需要搭建的脚手架);e、办理向管理部门报检、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等,直至满足正常运行使用的一切工作;f、控制中心(门卫或管理室)至各电梯的五方通话管线购置、敷设、话机安装等;g、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h、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i、正式电梯临时使用期间成品保护以及易损件免费更换的费用;j、投标方为满足现有施工图纸及已完工程现状而发生的井道改造、土建整改、设计深化等费用。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详细配置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4、质量要求: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18或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0年02月-2020年07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5、供应商除具备以上资质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申请人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电梯类),并在有效期内;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请将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红章)、营业执照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工 、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磋商的,需将取消参与磋商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9612076@qq.com、电话:15396960917,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3、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其责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报名时间:2020年92-2020年9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人:闵工     联系电话:15396960917

七、磋商文件获取:报名成功后,当即发放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账户名称: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保证金账号:32050172813600000221

八、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九、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14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查看招标信息,如有招标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2020年914日下午15:00,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标室(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区)。

十一、投标保证金:各报价人须在2020年910日下午17:30前向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19000元整人民币,并注明金湖县黎城村便民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我中心开户银行为: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供应商本身(必须以单位账户形式缴纳)。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完整清晰,以保障后期有效退款。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十二、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七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三、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招标人

金湖县黎城街道黎城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黎城街道黎城村

地址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3楼西二区310室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陈后田

联系人

闵工

联系电话

13915182330

联系电话

15396960917

十四、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黎城街道黎城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