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金湖县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
全文检索   
黎城街道徐梁村党群服务中心一、二层内外装饰工程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次数:     来源:

黎城街道徐梁村党群服务中心一、二层内外装饰工程

项目编号:320831001N20040006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黎城街道徐梁村党群服务中心一、二层内外装饰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本工程将采用在线抽签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黎城街道徐梁村党群服务中心一、二层内外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黎城街道徐梁村村部
工程类型
装修装饰工程
发包内容
党群服务中心一、二层内外装饰
预算审定价
1248582.71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元,材料暂估价101196元)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下浮系数率
12%
质量标准
合格
发 包 价
1120496.30元(含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元,材料暂估价101196元)
资金情况
已落实
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
付款方式及其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第二年付审计总价款的30%;第三年结清余款(留3%的质量保证金)
 
二、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情形:在参加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抽签确认函【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或签字),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抽签保证金填写与招标公告一致,必须相应招标公告,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在线抽签,所有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平台(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注册会员并实名认证,将企业基本户等有关信息据实网上认证。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1-6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电子系统中(与报名提供的资料一致),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提供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负责人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正反、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2019年9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提供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不得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情形:在参加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活动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抽签确认函【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或签字),项目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抽签保证金填写与招标公告一致,必须相应招标公告,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备注:投标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至代理公司报名。
四、发包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报名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发包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等电子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投标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资格要求1-6项所需提供的资料(与报名资料一致)上传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板块(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系统中。
(2)投标人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5室报名。
七、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对有效入围的15家投标人上传的投标资料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公告规定的各项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抽签(摇号)截止时间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在线抽签系统自动抽签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并当场公布。
八、开、评标 
1、评标入围方式: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当投标人超过20家时(不含),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5家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2、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2日上午9整,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评标决定入围投标人。
3、发包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对抽签入围的15家投标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在线)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4、本次抽签(摇号)、评标过程由金湖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九、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2)缴纳主体: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在线)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予以在线审核通过,通过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3)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4)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统一为抽签(摇号)时间。
因保证金缴纳及银行进帐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入围的且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做好缴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帐。
十、抽签(摇号)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13日下午16点整,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系统进行在线抽签(摇号)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中标人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代理人缴纳招标代理费,该费用不单独列项,考虑在发包价中。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
十二、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本工程将采用在线抽签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当天(不计入时间)开始,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该项目流标,重新发包。
十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管理 
要求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发包人
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黎城街道徐梁村村部
地址
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5室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沈阳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18915198339
联系电话
0517-86865566

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黎城街道徐梁村村民委员会
 
 
                                        
 
 
 
附件一:
抽签确认函
 
发包人                        
 
1、根据已收到的发包编号为                工程的发包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发包文件的抽签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中签,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3、如果我方中签,将派出          (建造师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4、我方接受发包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抽签文件在“抽签须知”附表规定的抽签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签通知书和本抽签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承诺。
7、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抽签保证金与本抽签文件同时递交(报名时交纳的除外)。
 
 
抽签人(签字):
投标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承 诺 书
 
我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发包活动,郑重承诺:
我单位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无在建工程,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不从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法纳税。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