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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集镇西中心河(原闵桥段)迎水面及背水面部分树木出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     来源:

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103P19100002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受塔集镇人民政府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塔集镇西中心河(原闵桥段)迎水面及背水面部分树木出售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原闵桥段闵桥村、双庙村等2村迎水面及背水面部分树木出售,约746棵,底价203000元,竞标保证金180000元。中标人须在签定合同前一次性缴清价款,并于签定合同后10个晴天内砍伐完毕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91017-201910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2、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3、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缴款凭证,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成功缴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并注明缴款事由。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三、招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02517时(以快递单邮戳时间为准)。

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填写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投标单》(填写数字金额大、小写需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或签名)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收件人:孙新兴,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邮寄快递时须在快递封面详细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2019102816时)仍未收到投标人寄出的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县交易中心不受迟到邮件(标书)的约束,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收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除外)

标书撤回: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本人的标书。撤回标书需由投标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撤回标书。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标书。

四、交易时间、地点

交易时间、地点:2019102816时整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标室(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开始竞标。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华文中,联系电话:13770439699

竞标人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售方提出任何要求。

六、注意事项:

1、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三份以上投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含三份)。

2、开标后有效标书达不到三份的,本次招标流标。

3、中标:高于交易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中标。如最高报价有二个以上相同的(含二个),在此相同投标人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出售方现场抽取号球进行摇号。

6、竞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解款单、EMS邮政专递回单进入交易现场。如是竞标人委托代理人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7、报名人、投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投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投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8、欢迎竞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参与开标。竞标者未到场的,不影响交易进行,交易结果对每位竞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标书有效撤回的竞标人除外)。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成交后,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1、中标人须在签定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经出售方验收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12、本次招标交易过程由县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塔集镇人民政府。

 

 

 

金湖县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