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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河湖管理所淮河入江水道河床滩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次数:     来源:

 

2019年入江水道河床滩地租赁项目
交 易 公 告
 
项目编号:320831001P19070002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金湖县河湖管理所的委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金湖县河湖管理所淮河入江水道河床滩地租赁项目对外进行公开招标。现将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43个标段(田块),各标段(田块)标号、参考面积(不再丈量)、四至范围、竞标保证金数额、交易底价、租赁期限、合同版本等详细内容见《2019年入江水道河床滩地租赁租赁项目交易须知》(7月23日起可到县神华东路1号防汛调度中心大楼403室免费领取)。
1、基本情况
标的物为淮河入江水道漫水坝以南租赁到期的河床滩地,共划分为43个标段的地块(详见附表附图),其中漫水坝以南大小麦种植滩地38个标块,含三年期35个标块,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二年期3个标块,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适用《河床滩地清障种植租赁合同A》。油菜专属种植区域A、B、C、D、E号标块,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适用《河床滩地清障种植租赁合同B》(专属油菜种植即只可以种植油菜,若未经业主确认种植油菜外的其它作物,业主可以终止合同、药物灭杀,并不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租金及油菜种植保证金)。 (请仔细阅读对应的合同条款)
河床滩地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归县河湖管理所(业主)。河床滩地为水利工程用地,不享受国家任何涉农补贴。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只享有每年种植一季大小麦(油菜)等冬季农作物生产经营权,不得在滩田上种植高杆和违法植物,禁止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放牧,不得焚烧秸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建筑、围埂、筑坝或设置永久性设施,不得私自更改原有道路及沟渠。承租人在种植期内必须服从业主的管理,承担清除承租范围内芦苇等杂草,利于入江水道行洪的义务。
2、风险提示
⑴入江水道是淮河洪水的主要通道,设计行洪流量12000立方米/秒,承泄淮河上中游80%以上的洪水,行洪频率极高,且一年四季皆有可能行洪。招标租赁期内入江水道发生汛情的概率极大,清障种植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清障租赁种植者须自行承担种植后因三河闸泄洪入江水道行洪而减收或绝收的风险。遇有不可抗力、三河闸泄洪造成承租滩地范围内小麦未能种植或绝收的,如未能种植或绝收面积在承租面积20%以内的,由清障种植者自行承担损失;如未能种植或绝收面积超过承租面积20%的,业主在扣除20%承租面积后向清障种植者退还剩余面积当年租金的50%。
入江水道内河床滩地为国有水利工程用地,行洪后国家不予赔偿。
⑵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和治淮工程实施后,淮河入江水道三河段水位和高邮湖水位都有所提高,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水位提高漫滩而减产或绝收的风险。
⑶入江水道内河床滩地地面高程、水系配套、土壤品质、道路、地形地貌等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且每次行洪后都有变化,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现场仔细地进行现状勘探,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⑷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将向中标人收取20元/亩·年的秸杆质量保证金(以合同参考面积为标准),中标人须考虑由此增加的成本。
3、特别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须服从政府对秸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要求:麦收时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带粉碎装置的收割机械将秸杆粉碎,秸杆留茬不得超过15公分,粉碎的长度不大于5公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19年8月2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园林南路288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意向受让人须携带竞标保证金解款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领取投标文件。
竞标保证金:30000元/标块,意向受让人按照投标标段田块要求解缴保证金到县河湖管理所(业主)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账号: 3208310281010000175488)。注:①金湖县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均可缴纳;②解款单须加盖缴款银行印章。
三、标的咨询、踏勘
 2019年7月23日至30日期间接受踏勘、咨询。具体联系方式:维养站(王主任,电话:15861727658);西堤段(刘主任,电话:13852352160);东堤段(刘主任,电话:13770428860)。
四、租赁年限和缴款方式
本轮河床滩地清障种植租赁期限为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2019年8月16日至2021年6月30日,中标款及秸杆质量保证金(秸杆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清。
五、投标方式
(1)明标暗投,大于或等于标底的最高价者中标。竞标人必须按总价(标段田块租赁期间应缴纳租金总额)进行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各意向受让人应在2019年8月5日下午17:00前(投标截止时间),将填写完整、准备齐全的投标文件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送达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园林南路288号)。收件人:徐秋月;联系电话0517-86800816。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快递单上须写清投标人姓名并注明项目名称。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投标文件)邮递的合理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仍未收到竞标人寄出的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受迟到邮件(标书)的约束,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收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除外)。逾期投标文件招标人可原封退回,也可留存。
标书撤回: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本人的标书。撤回标书需由投标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保证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撤回标书。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标书。
六、开标
1、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8日上午9:0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园林南路288号)开标室进行交易。
2、开评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开标。开标后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方式,即高于业主标底且符合保证金要求的最高报价者中标。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业主设定底价的价格直接成交。
若高于业主设定底价的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的标书报价相同的,则由相同报价的投标人在相同报价基础上由业主安排时间再投标。若所有标书报价均低于业主设定最低限价的,则该标段田块招标流标,业主将择日重新招标或选择其它方式对外租赁。
3、竞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解款单、EMS邮政专递回单进入交易现场。如是竞标人委托代理人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前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4、欢迎竞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到现场参与开标。竞标者未到场的,不影响交易进行,交易结果对每位竞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标书有效撤回的竞标人除外)。
八、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者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解款单到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孳生利息)。
九、中标后事项
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抵充中标款,并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主动到金湖县河湖管理所下属单位----金湖县入江水道维修养护站以现金方式缴清中标款及秸杆质量保证金(秸杆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并签订《河床滩地清障种植租赁合同》。中标者在上述要求时间期间未交清中标款、秸杆质量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业主将投标人所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标的物由业主另行处理。
本次招标由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并由中标人承担公证费500元/标块,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至县公证处。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竞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竞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竞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2、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竞标人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对违规者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公告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和金湖政府网(http://www.jinhu.gov.cn/)同时发布,并在进出滩地的主要路口张贴。
4、本次招标活动的解释权归金湖县河湖管理所
特别提醒:如在2019年7月30日前因三河闸泄洪导致招标范围漫滩,则本次招标延期进行,具体招标日期另行公告。
附件:金湖县河湖管理所淮河入江水道河床滩地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upfile/File/201907/23/15091463.doc
金湖县河湖管理所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