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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庄小区、城南新都、新都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浏览次数:     来源:

任庄小区、城南新都、新都花园物业管理

服务采购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320831001N19060011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受黎城街道任庄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该村任庄小区、城南新都、新都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对外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任庄小区、城南新都、新都花园物业管理项目

二、采购单位:金湖县黎城街道任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预算金额:物业费每年约50000元,三年共计150000

四、报价控制价:

1、高层:最低控制价 0.45 /平方米/月;最高控制价 0.50 /平方米/月。

2、多层:最低控制价 0.26 /平方米/月;最高控制价 0.30 /平方米/月。

3、公共能耗:最低控制价80//年;最高控制价100//年。

4、电梯维保:最低控制价600//年;最高控制价800//年。

5装修垃圾清运费为 200/户。

6、装修保证金为1000/户。

五、项目概况:任庄小区约19200平方米;城南新都49000方米;新都花园约77000平方米。

六、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

包含物业管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申请人业绩:近三年 2016722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做过类似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合同原件)

4、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申请人在近三年2016722日以来)经营中没有不良记录、小区管理混乱的行为,没有无故要求终止、中途要求退物业服务或私自转让物业服务等行为。(以县物管科或综管办出具证明为准)。

6、申请人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提供资格证明、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2、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按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与投标文件壹正贰副,证明文件原件16项随身携带以供审查。

七、报名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报名时间:2019722日至2019726(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报名地点:金湖市民中心三楼西区307室(园林南路288号)

十、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18015129443

十一、投标方式: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投标。

十二、开标截止时间:201981日下午1500分开标,截止时间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报价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三、开标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标室(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南区)。

十四、招标文件获取: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等电子文件。

十五、报价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申请人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且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9655303@qq.com招标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前三日提交的质疑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递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六、投标保证金:各报价人须在2019731日下午17:30前向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人民币,并注明任庄小区、城南新都、新都花园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当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我中心开户银行为: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供应商本身(必须以单位账户形式缴纳),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完整清晰,以保障后期有效退款。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十七、投标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密封完好)

十八、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供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必须机打,手写或更改均为无效报价)

十九、付款方式:由承包人自行与村民住户收取,招标单位支付农户物业费补贴款项前,成交人须按招标单位要求与农户结算后出具真实发票。

二十、承包期限及内容:期限为3年(暂定,如业主委员会成立,该承包期限终止,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十一、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二十二、本次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如报名人不足3,本次流标,重新发包。

二十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委5人),负责评标活动。

二十四、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8.8%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二十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黎城街道任庄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

黎城街道任庄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金湖市民中心三楼西区307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杨书记

联系人

吉工

联系电话

15195323277

联系电话

18015129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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