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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村小型水利设施设备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     来源: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7N19030018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吕良镇幸福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幸福村小型水利设施设备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发包,招标公告如下:

一、内容: 原曹圩村排涝泵站的开启、电费、涵闸洞的日常维护管理等。。

二、招标对象: 凡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的本村村民均可参加竞标。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1、报名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该意向投标人身体条件、社会信誉等履约能力状况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一份;

3、竞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报名时,须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开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账号: 3208310281010000175488)。保证金在招标后,未中标的5日内退还,保证金不滋生利息。

四、竞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明标暗投(现场竞价)、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如报名人不足3,本次流标,重新发包。

五、承包期限及内容:期限为5年。

六、承包金兑现方式: 每年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71日前,第二次付款在1230日前。

七、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区)。

八、报名时间: 2019322日至2019329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九、竞标时间及地点: 20194115时整,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区)。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招标设有底价为45000/年,中标者需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保证金不滋生利息)。

2、投标人应自行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查看、测算,并向幸福村进行咨询。

3、本公告未涉及到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为准。

4、中标者一律不得对外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

本次招标公告解释权归吕良镇幸福村村村民委员会。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