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6N18120002-1
一、项目名称:淮胜村家庭农场集聚区机械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前锋镇淮胜村村民委员会
三、采购预算价:捌拾贰万伍仟元整(¥:825000元),报价超预算作废标处理
四、采购需求:详见报价明细表
五、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农业机械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如非农业机械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必须为中文,加盖制造商公章,授权内容至少包括:授权投标人可以用制造商的产品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负责制造商产品的销售供货)(注: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与其所授权的经销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报价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需提供对该项目的5年质保函;(如实提供原件,格式自拟)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①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提供资格证明、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格式按照附件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供原件)
六、报名提供的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名时间:
八、报名地点: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705室
九、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18352327612
十、投标方式: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即可投标
十一、开标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标室(金湖县衡阳路86号)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等电子文件
十四、报价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1150292585@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日提交的质疑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递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五、投标保证金:各报价人须在
十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缴纳5%的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十七、报价文件务请各报价人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完好)
十八、报价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货物供应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必须机打,手写或更改均为无效报价)
十九、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二十、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付至全款的80%,剩余20%满5年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采购单位支付每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等额的真实发票。
二十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供货完毕。
二十二、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日内(节假日除外)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报主管部门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二十三、如果报价截止时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继续询价程序,在有效报价中确定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人。
二十四、公证费(招标活动全程公证)由采购人承担。
二十五、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68.8%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代理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二十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前锋镇淮胜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人 |
前锋镇淮胜村村民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前锋镇淮胜村 |
地址 |
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705室 |
邮编 |
211600 |
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刘建华 |
联系人 |
汤工 |
联系电话 |
13770422890 |
联系电话 |
18352327612 |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