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7N18120006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吕良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吕良镇花园村82户宅基地复垦工程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吕良镇花园村82户宅基地复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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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吕良镇花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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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标底价 |
约82户宅基地复垦,包括房屋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以清点核实为准,底价均为2500元/户。 |
要求工期 |
15天 |
付款方式 及其它 |
镇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50%,县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20%,余款30%在 |
二、报名人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相应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企业已入选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有效建造师、安全生产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
6、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近3个月)复印件(加章)报名。
7、企业入库证书复印件(加章)。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金湖县吕良法律服务所;赵可群,电话:13813338119
六、招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填写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投标单》(以单价报价,填写数字金额大、小写需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用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村部院内)。邮寄快递时须在快递封面详细注明所投标的名称,未注明所投标的名称的作废标处理。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收件人:孙新兴。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
七、交易时间及地点
1、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2、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3、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填写与招标公告不符视同废标。
4、项目经理填写与报名登记表不符视同废标。
5、竞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员工,带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6、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三份以上投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含三份)。
2、开标后有效标书达不到三份的,本次招标流标。有效标书是指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标书。
3、中标:低于交易底价的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最低报价有二个以上相同的(含二个),在此相同投标人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发包人(甲方)现场抽取号球进行摇号。
4、招标结果由本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方式:(1)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
5、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EMS邮政特快专递凭证(寄件人存联)进入交易现场,未携带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6、中标人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按照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动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标段重新发包。
7、本次招标交易过程由县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特殊说明事项:
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唐利宝 ,联系电话:13813337108。
竞标人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10、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金湖县吕良镇花园村村民委员会。
11、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同时发布。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