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7N18110010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吕良镇前进村委会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前进村142户宅基地复垦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前进村142户宅基地复垦 |
工程内容 |
前进村农户房屋搬迁建筑垃圾清运和宅基地复垦,共约142户(以实际清点核实为准)。 |
发包 标底价 |
标底价每户3000元(含建筑垃圾清运到前进村范围内的指定地点的土路做公路和宅基地复垦的所有费用,具体见合同条款)。 |
竞 标 保证金 |
30000元(在库企业无需缴纳) |
付 款 方 式 |
完成工程的80%时付工程总价款的40%,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价款的40%,剩余20%于 |
1、只接受企业报名,且企业经营范围含有建筑土方施工,或具备水利水电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0元(不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领取竞标单。并提供以下材料:
(1)竞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近3个月)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
3、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成功缴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4、本次招标报名人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即可开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填写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投标单》(以“元/户”单价报价、每降一标为30元,填写数字金额大、小写需一致,并加盖单位印章)用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村部院内)。邮寄快递时须在快递封面详细注明所投标的标段名称。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收件人:孙新兴。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
3、报名人、投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投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投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五、交易
1、交易时间及地点:
2、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三份以上投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含三份)。
3、有效标书是指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标书。
4、中标:低于交易底价的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最低报价有二个以上相同的(含二个),在此相同投标人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发包人(甲方)现场抽取号球进行摇号。
5、招标结果由本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方式:(1)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
6、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EMS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存联)进入交易现场;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7、本次招标交易过程由县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杨茂湘 ,联系电话:15952329948。竞标人在开标前可以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注意事项
1、项目成交后,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
2、受让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竞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该标段项目重新发包。
3、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在
5、如本次招标流标,重新组织招标。
6、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吕良镇前进村村民委员会。
7、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发布。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