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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涂开发公司水面养殖承包经营权交易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18-09-21     浏览次数:     来源: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滩涂开发公司水面养殖承包经营权交易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 320831111D18080002-1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金办发[2015]100号)等文件的规定,受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县滩涂开发公司所属水面(高邮湖区域内)养殖承包经营权对外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分设2个标段,分别为:
第一标段,位于县滩涂开发公司堤西站,原华占海承包水面,面积约5204亩。该水面四址:东至徐河大塘东圩,南至南圩埂北边,西至崔连际交界圩东边,北至大汕子滆堤倾坎南边。
第二标段,位于县滩涂开发公司夹沟荡站,原张平承包水面,面积约2174亩。该水面四址:东至夹沟渔业村围养区交界圩西边,南至夹沟河道交界圩北边,西至堤防河道交界圩东边,北至渔业村围养区交界圩南边。
以上两标段面积不再重新丈量,以此列明的面积计算承包款。
二、交易方式
本项目竞标采取明标暗投的方式,竞标人按每亩每年缴纳承包款数额(单价)进行投标报价。第一标段明标底价为每亩每年330元,第二标段明标底价每亩每年360元。大于或等于标底的最高价中标。
三、报名的条件、方式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足够的经济能力。2011年1月1日以来在高邮湖区域有连续3年以上且年养殖水面在1000亩以上的水面养殖经验【提供高邮湖区域养殖合同和收款(发包)单位出具的会计记账凭证、交款收据或承包款项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等材料】。
2、与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仍存有债务的相关人员,必须结清债务后方可报名参与竞标。如在与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以及涉诉、涉访的关系人,谢绝报名参与竞标。
3、本次招标报名条件实行资格后审。在开标时,招标人先对竞标人按本公告要求邮递提供本人具备水面养殖经验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竞标人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4、竞标保证金:第一标段竞标保证金180万元,第二标段缴纳竞标保证金80万元。
竞标人需在2018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将竞标保证金成功缴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专用账户(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并注明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水面招标竞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意向投(竞)标者必须本人报名,不接受委托或代理报名。
(二)本项目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场外报名(网上自行下载报名资料)的方式。
1.现场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15时00分起至2018年9月27日18时00分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院内)。
2.场外报名(网上下载报名资料)方式。竞标人自行登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在网站“资料下载”版块直接下载《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竞标单》(项目编号:320831111D18080002-1)和《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项目编号:320831111D18080002-1),按要求填写后邮递。只要邮递快件中提供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的竞标人与缴纳竞标保证金的主体一致即视同报名成功。
四、标的咨询、勘察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勘察看样。滩涂开发公司联系人:周主任,13915199736。堤西站联系人:费先生,13655235199。夹沟荡站联系人:张先生13705232797。
竞标人应自行到发包范围勘察现场,向相关单位咨询,依据周围的环境现状,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投标报价。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承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因素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28日17时(以快递单邮戳时间为准)。
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参与本项目招标的竞标人应在2018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完整、符合公告要求的下列材料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必须及唯一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快递及其他方式投标。另请在快递信封上注明标段)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部院内)。收件人:龚立松;联系电话0517-86800816。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请保留邮寄回单备查,过期视为废标。
(1)《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竞标单》(报价金额填写准确且数字大小写一致);
(2)《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3)竞标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报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竞标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4)竞标人本人具备养殖经验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原承包人除外):①本人作为承包人的高邮湖区域养殖合同一份;②养殖合同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会计记账凭证;③合同承包人缴纳承包款项的收据或进账单。复印件必须加盖合同发包单位财务专用章。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2018年9月30日15时00分)仍未收到竞标人寄出的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受迟到邮件(标书)的约束,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收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除外)。
4、报名人、竞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竞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竞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5、标书撤回: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8年9月28日17时)撤回本人的标书。撤回标书需由投标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撤回标书。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标书。
六、交易
1.交易时间及地点:2018年9月30日下午15:0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院内)招标一室交易。
2、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一份以上竞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即可开标。
3、如收到二份及以上有效标书,则采取竞价方式,如只收到一份有效标书,即可成交。
4、中标:大于或等于标底的最高价中标。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同最高报价者,按照下列规则确定中标人:
①如其中1人为原承包人,则按照原承租人同等条件优先原则,确定原承包人为中标人;
②如其中没有原承包人,则以最高报价为竞标底价,由相同最高报价者现场暗投报价竞标,直至最高价中标。
5、同一竞标者只限中标本项目一个标段。同一竞标人可以报名参与2个标段竞标。开标时按照第一、二标段次序依次开标,已中标第一标段的中标人自动丧失第二标段的中标资格。
6、竞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到现场参加开标,竞标者未到场的,不影响交易进行,交易结果对每位竞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标书有效撤回的竞标人除外)。未到现场参加开标的竞标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得对交易结果提出异议与投诉。
7、竞标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报名竞标的同时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证明)、保证金缴纳银行回单方可入场参与开标。未报名者不得入场参与交易。
8、本次交易活动过程及承包合同由金湖县公证处予以公证,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招标结果由本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方式:(1)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3)电话通知未到场的中标人。
七、合同主要内容及缴款
1、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本次对外发包水面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一年,其中第一标段承包期: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3月29日;第二标段承包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交款期限:签订合同时交清全年的承包金,同时缴纳与承包金相等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时按合同条款约定如期交出塘口后5日内无息退还,若不按合同约定如期交出塘口,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则发包方有权视损失情况,部分或全部没收此保证金。
3、本次招标发包的水面仅限从事鱼虾蟹等水产品养殖,不得种植芡实、荷藕、菱角等水生植物。对违反水面养殖用途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视情况直接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竞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他人承包经营,如转包即视为违约,所签中标承包合同无效,承包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竞标人中标承包到期时,中标人必须将承包水面内养殖产品以及承包期间投资附属配套设施处理完毕,无条件地将水面及时返还给发包方,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发包方有权处置水面养殖产品以及附属设施资产。
6、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或占用,中标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属于承包人生产附着物的补偿归承包人所有,其他所有赔偿费用归发包人即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所有。
八、特别注意事项
1、因原承办人不按时交付养殖塘口,造成塘口延期交付中标人,中标人自愿放弃追究发包方的违约责任,待发包方收回塘口后,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承包时间交付中标人养殖(确保合理的一年养殖周期)。
2、发包方延期交付塘口,中标人缴付的承包款,履约保证金不因此而产生利息、滞纳金等方面的情形。
3、属本县传统渔业村渔民身份的中标人,应在合同承包期满后无条件将塘口交付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期交付,如欲继续承包该水面,必须参与发包方组织的公开招标,竞标承包经营权。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为公开竞标,依照竟标规则确定中标人。
2、竞标人中标后,竞标保证金直接转为承包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如中标者拒绝与本合同签订承包合同的且距开标之日起超过5日的,则本公司有权没收中标者的竞标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相关标的可另行发包。未中标者,竞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报名者已接受明标底价以及公告所有内容。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弃权,投标报价不得小于明标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同时对竞标人给予竞标保证金20%的经济处罚,不予退还。
4、竞标人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金湖县滩涂开发公司。
7、本公告在金湖政府网(http://www.jinhu.gov.cn/)、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同时发布。
8、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龚立松0517-868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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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