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8N18050004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陈桥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新丰村城乡挂钩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新丰村城乡挂钩土地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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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陈桥镇新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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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 标底价 |
1标段:东至淮金路雷鸣庄台、向西至原新建组中心路,标底价1700元/亩。 2标段:新建中心路向西至小闸,标底价1700元/亩。 3标段:原街南组小闸向西至振兴村交界处,标底价1700元/亩。 |
要 求 工 期 |
1标段:15天 2标段:15天 3标段:15天 |
竞 标 保证金 |
1标段2000元;2标段2000元;合计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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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 方 式 |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县国土部门验收后,待上级资金下拨到村后, 按下拨比例付款。 |
二、报名人条件及要求
凡实际拥有挖机或推土机(提供与报名人信息一致的购机发票原件,如信息不一致需提供转让协议书原件等材料),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人授权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报名时,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领取竞标单。
3、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成功缴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行: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4、如报名人不达三家的,本次招标流标。
四、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填写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投标单》(填写数字金额大、小写需一致)用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村部院内)。邮寄快递时须在快递封面详细注明所投标的标段名称。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收件人:孙新兴。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
3、报名人、投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投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投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4、截止交易时间(
五、交易
1、交易时间及地点:
2、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三份以上投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含三份)。
3、开标后有效标书每个标段达不到三份的,本次招标流标。有效标书是指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标书。
4、中标:低于交易底价的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最低报价有二个以上相同的(含二个),在此相同投标人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发包人(甲方)现场抽取号球进行摇号。复垦面积以实际作业面积实量实算。
5、招标结果由本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方式:(1)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
6、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EMS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存联)进入交易现场,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7、本次招标交易过程由县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吉启能 ,联系电话:13852342316。竞标人在开标前应自行到项目现场查勘,向项目发包方咨询,充分了解项目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如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的承担,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注意事项
1、项目成交后,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受让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竞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该标段项目重新发包。
3、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本次招标流标,重新组织二次招标。
5、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陈桥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6、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发布。
报名联系人:孙新兴 电话:0517-86800816
吉启能 电话:13852342316
金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