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6N18040003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通过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同心村“三化”示范村绿化工程进行发包,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确定中标人。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同心村“三化”示范村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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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金湖县前锋镇 |
工程类型 |
绿化工程 |
发包内容 |
苗木栽植,管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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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定价 |
267169.03元 |
要求工期 |
20天 |
发 包 价 |
248467.2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发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资金情况 |
已落实 |
履约保证金 |
中签价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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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乙方按甲方要求全部栽植结束后,经验收达到标准,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后在2019年12月底前经省级验收合格后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最后在2020年12月底前必须保证绿化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5%。将下余款40%全部结清。 |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或经营范围:申请人提供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5、企业已入选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库。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有效建造师证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可前往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
4、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缴纳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
5、企业入库凭证原件(入库证书)。
四、报名时间:2018年 5 月 8 日至2018年 5 月 14 日,上午 8 时 30分至11 时 30 分,下午14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39号苹果国际会所308室)
六、招标方式: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七、抽签(摇号)时间及地点:2018年 5 月 15 日15时整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招标室(金湖县衡阳路86号)开始竞标。抽签人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接受验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必须机打加盖单位及法人印章(或签字),手工填写视同废标。
2、身份证带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3、工程名称、投标报价、承诺工期填写与招标公告不符视同废标。
4、项目经理填写与报名登记表不符视同废标。
5、抽签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员工,带近三个月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不带(缺少其一)视同废标。
6、截止时间迟到视同放弃投标。
7、特殊说明事项: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发包文件获取及其它注意事项: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发包文件每份100元整(不退还),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发包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等电子文件;审计费、公证费(招标活动全程公证)由发包方承担,招标代理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六折)由中标方承担。
九、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抽签资料审核通过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当天开始,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十、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四日内到发包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签订施工合同,超过四日后(非发包人原因),即视为放弃中标。
十一、项目经理管理: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甲方接受考勤(签到),并有80%时间在施工现场,违者甲方有权认定视同挂靠。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 |
金湖县前锋镇同心村村民委员会 |
代理机构 |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金湖县前锋镇 |
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39号苹果国际会所308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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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211600 |
联系人 |
姚书记 |
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13805232738 |
联系电话 |
15252333108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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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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