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桥荷花荡景区核心区农田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 320831102A18040001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金办发[2015]100号)文件的规定,受闵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闵桥镇人民政府荷花荡景区核心区内4个塘口种植养殖承包经营权对外进行公开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1个标段,基本情况:该种植水面位于闵桥镇荷花荡景区核心区内,面积约为368.13亩。具体情况如下:
1、原闵洪新承包的农田,面积70.5亩(不再重新丈量),具体四址:东至刘士宽塘埂西侧搭界,南与刘士宽塘埂北侧搭界,西至公路塘埂搭界,北至排涝河埂搭界;
2、原赵成超承包的塘口,面积163.9亩(不再重新丈量),具体四址:东至吕向平塘埂中心搭界,南与保安路搭界,西至顾为东、吕向荣干埂中心搭界,北至排涝河埂搭界;
3、原吕向荣承包的塘口,面积45.3亩(不再重新丈量),具体四址:东至赵成超塘埂中心搭界,南与顾卫东埂中心搭界,西至刘士宽埂中心搭界,北至排涝河埂搭界;
4、原葛连生承包的塘口,面积88.43亩(不再重新丈量),具体四址:东至杨真锦承包农田搭界河西侧搭界,南至高排河北岸边搭界,西至曹保连承包农田埂中心搭界,北至游道埂搭界;
二、竞标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00分起至2018年5月3日16时30分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院内)。
三、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7日上午9:30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院内)招标一室进行交易。
四、标的咨询、勘察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勘察看样。联系人:杨顺华;联系电话:13805232272。
五、竞标须知
1、竞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到所发包的塘口现场踏勘,向相关单位详细咨询,充分了解塘口现状,并依据周围的环境现状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竞标人忽略此项提醒,不影响风险责任承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提出任何要求。
2、报名条件及要求
(1)凡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人授权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参加竞标。
(2)竞标人须具有一定的种植经验,种植项目必须是种植浅水藕,并服从景区的统一管理。
3、本次项目竞标者报名免收报名费,竞标者需缴纳竞标保证金30万元。具体缴款时间及要求:
(1)竞标人需在2018年5月3日下午17:00前将竞标保证金成功缴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专用账户(账号:3208310281010000175488,开户: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报名人、竞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竞标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竞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报名。
(3)竞标人中标后须在结果公示5天后签订合同,竞标保证金转为成交款予以结算承包金,多退少补。未中标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予以退还。
4、竞标方式:
(1)明标暗投,大于或等于标底的最高价者中标。竞标人按每年每亩缴纳承包款数额进行投标报价。经发包方集体研究决定,本次招标交易底价为每年每亩900元。
(2)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参与本次竞标的竞标人应在2018年5月4日下午16:00前,将填写完整、准备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人承诺书》、《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竞标单》(报价金额填写数字大小写一致)和竞价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不接受其它邮递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部院内)。收件人:龚立松;电话0517-86800816。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六、合同主要内容及缴款
1、承包期限:5年,合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2、履约保证金:竞标人中标后,须按中标价5年承包款总额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五年承包到期后,中标人按期、完好交还4个塘口的,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合同到期后,不按期交还塘口或塘口现状被破坏的,则发包方闵桥镇政府有权处置承包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用于维修塘口或其他相关费用。
3、承包款缴款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日内与发包方闵桥镇人民政府签定承包合同,须一次性付清368.13亩塘口的五年承包款,否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原中标塘口重新对外发包。
4、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服从管理、荷藕种植茂盛、花期较长(每年5月10日前龙虾全部清塘;6月上旬荷叶封田)的,发包方可给予中标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为每年每亩340元(种植莲籽的每年每亩奖励440元)。经发包方考核后每年11月底前兑现当年的奖励金,奖励金不抵扣承包金。如中标人不服从管理、荷藕种植较差、甚至不开花的,发包方不予奖励,并扣除当年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提高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5、合同转包规定:因荷花荡景区需要,竞标人中标后须种植浅水藕,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并且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农田进行转包,不得改变原塘口现状,否则招标人有权收回所中标的塘口、农田,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原承包人在竞标前未与原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和未缴清原承包款的不得报名参加竞标。
7、其他条款
(1)竞标人中标后五年承包到期时,必须将塘口内养殖、种植的产品以及五年承包期间水面、陆地投资兴建的基础配套设施处理完毕,无条件地将塘口及时返还给发包方,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发包方有权处置塘口内养殖、种植的产品以及水面、陆地上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
(2)中标人中标后除了在塘口内进行养殖、种植外,严禁在塘埂上栽种大型乔木和灌木。
(3)承包人在种、养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禁抛及严禁乱抛农药化肥等包装物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承包人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罚款和清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
(4)承包范围如遇国家政策性或荷花荡景区建设需要征用或占用,中标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属于承包人生产附着物的补偿及赔青费归承包人所有,土地征用补偿金及其他所有赔偿费用归发包人即闵桥镇人民政府所有。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结束后,需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后开始进行交易,如不足三人则由交易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2、交易时竞标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EMS邮政特快专递回单参加交易,未报名者(含报名资格未予认定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3、中标人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签订合同,否则竞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发包。
4、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次招标活动过程及承包合同由金湖县公证处予以公证,相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金湖县闵桥镇人民政府。
7、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hx.jsnc.gov.cn)同时发布。
8、报名及招标活动联系人:
龚立松0517-86800816;杨顺华13805232272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