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公告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受陈桥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陈桥镇新丰村集体所有路肩、路坡约40亩土地对外发包项目进行公开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需填写《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成功缴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账号:103662010402485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湖县支行内),并注明缴款事由。保证金缴纳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4、如报名人不达三家的,本次招标流标。
三、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17时(以快递单邮戳时间为准)。
2、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现场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填写齐全的《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投标单》(填写数字金额大、小写需一致)、《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流入方承诺书》和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用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他邮寄方式)邮寄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衡阳路86号上湾村村部院内),联系电话0517-86800816 ,收件人:龚立松。投标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视为废标。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预留快递邮件(标书)合理的邮递在途时间,如于交易时间(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仍未收到投标人寄出的EMS邮政特快专递的,县交易中心不受迟到邮件(标书)的约束,相关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收件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除外)。
3、报名人、投标保证金实际缴纳人与投标报价人必须为同一人,否则投标资格不予认定,视为无效投标。
4、标书撤回: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本人的标书。撤回标书需由投标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名费收据、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书面申请撤回标书。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标书。
5、截止交易时间(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收到的标书达不到三份的,本次招标流标。
四、交易
2、予以开标的条件: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到三份以上投标的EMS邮政特快专递(含三份)。
3、开标后有效标书达不到三份的,本次招标流标。有效标书是指完全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标书。
4、中标:超过交易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中标。如最高报价有二个以上相同的(含二个),在此相同投标人中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发包人(甲方)现场抽取号球进行摇号。
5、招标结果由本中心予以公布,公布方式:(1)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公告”;(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栏”公示。
6、投标人必须到现场参与开标,投标者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EMS邮政特快专递(寄件人存联)进入交易现场,未报名者不得进场参加交易。
7、本次招标交易过程由县公证处予以全程公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吉书记,联系电话:13852342316。
六、注意事项
1、本次交易采用明标暗投方式;交易底价228800元(总价),合同签订后交付二年租金,后每二年头一年缴付租金,最后一次付清三年租金,低于交易底价的标书为无效标书。
2、项目成交后,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抵缴成交款,未成交者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3、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投标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予以收缴,该标段重新发包。
4、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本次招标流标,重新组织二次招标。
6、限种植花木、苗圃等绿化苗木植物,种植范围符合村镇统一规划,禁止种植杨树(详情现场勘察、咨询发包方)
7、其他相关事宜解释权归陈桥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
8、本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报名联系人:吉书记,联系电话:13852342316。
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7日